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在推进家政进社区中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通知》

29.03.2023  17:14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近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推进家政进社区中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2〕1786号),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和社区妇女工作互融互促,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特印发此通知。

通知表示,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家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为切入点,延伸妇联工作手臂,拓展妇女工作领域,发挥妇联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要求,要探索推进社区家政服务与基层妇联组织共建共享。坚持党建带妇建,在已建立党组织的家政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的社会组织中同步推进妇联组织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家政网点广泛建立妇女小组。双向激活基层阵地,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的社会组织利用城乡社区“妇女之家”阵地开展讲座、培训等相关活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同时,要壮大基层工作力量,注重将家政企业、社会组织、家政服务员、巾帼志愿者中的优秀女性吸纳为妇联执委,通过培育扶持开展家政服务的社会组织,逐步将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吸纳为妇联团体会员。

通知希望各级妇联组织用足用活用好家政服务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贴近妇女、贴近家庭、贴近家政企业的工作优势,推动家政进社区相关政策落地落实。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将巾帼家政培训纳入地方政府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家政培训进社区(乡村)”等活动,以“大篷车”等形式送培训上门。推动巾帼家政企业积极参与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的制定、承担政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承接地方政府家政服务民生工程,鼓励巾帼家政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家政网点租赁费用减免、税收优惠、就业创业扶持、场地、水电费及金融支持等政策,在更好服务妇女、服务民生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要广泛挖掘社区家政就业潜力。充分发挥已建立形成的巾帼家政劳务对接基地、妇女就业劳务对接机制的作用,开展乡村与街道的精准对接,帮助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妇女直达社区服务网点就业。支持巾帼家政企业吸纳城镇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中的未就业妇女、低收入妇女、因生育中断就业妇女,可通过分时段灵活服务等模式,帮助他们实现“家门口”就业。鼓励龙头巾帼家政企业建立女大学生就业实习和创业实践基地,以合伙人加盟形式,吸纳女性高校毕业生开办线上或线下的“社区家政小店”,引领女大学生在社区家政领域就业创业。

通知还鼓励巾帼家政企业在供给模式和服务类型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拓展巾帼家政行业发展新空间。支持巾帼家政企业与育幼、养老等服务供给有机融合,积极参与社区托育机构、养老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符合广大家庭需求的社区婴幼儿照护和养老服务。鼓励巾帼家政企业依托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开发App、小程序等实现网上对接服务功能,大力拓展线上社区家庭服务。支持社区妇联、“妇女之家”与家政企业联合开展居民需求调查,形成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清单,引导巾帼家政企业按需制定服务供给菜单。推动巾帼家政企业与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妇女特色产业发展基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对接,为社区居民尤其是服务客户提供优质特色产品。

各级妇联组织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巾帼志愿服务。鼓励社区妇联、巾帼家政企业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加强联动,定期开展家政服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等社区家政志愿培训活动,增进社区居民与家政服务员的相互了解与认同,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技能和家庭照护能力。组建巾帼家政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为社区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邻里家政志愿服务积分活动,增强家政服务志愿者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另外,促进社区家政服务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机融合,加强家政进社区宣传引导。围绕“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所需和家政企业、社会组织所能,及时在妇联新媒体平台发布服务信息,促进及时有效对接;加强典型引领,将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纳入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表彰范围,广泛宣传其诚实守信奉献爱心的感人故事等,积极营造家政进社区的良好氛围。

通知希望各省区市妇联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与发改、商务、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共同推进家政进社区各项政策和举措的落地落实。重点联系10家企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社区家政服务与社区妇女工作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关注巾帼家政从业者权益保护,对于权益遭受侵害的,积极提供法律、心理等维权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总结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活动,加强指导推动,不断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供给。


(责编:杨强  编辑: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