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明传电报紧急通知 进一步做好春运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14.02.2018  06:53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2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副市长陆克华在检查春运安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2月12日,市交委发出明传电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运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春运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期,全国相继发生了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在国务院应急办报送的近期安全事故情况上的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全市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以及市交委春运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迅速对春运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整治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坚决打好事故防控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通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事故易发领域和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抓实抓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对投入春运的客运车辆、船舶、场站、港口码头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船船冒险航行、不适任人员上岗;要扎实开展春运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逐一整改,形成闭环,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确保立整立改、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和春节期间的交通运输生产。

      《通知》强调,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单位要针对春运和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和气象等特点,以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为重中之重,切实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四类”重点船舶和高速公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等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形成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要加强勤务安排,全员上岗,提高见勤率,加大路巡和电子纠违力度,严格入口管控,严查重处“三超一疲劳”、违规停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管、港航机构要实行领导带队、专人盯守,加强重点客运企业、车站港口、渡口渡船、危险品港区等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车辆船舶、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维护,严格落实营运车船动态监控、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旅客运输实名制和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等制度。公路管养单位要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超限治理,及时做好公路抢通保通工作。质监机构要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把复工关,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抢进度、抢工期和“三违”行为,严防高空坠落、坍塌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做好公交、轨道和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保防范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值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路况信息和安全提示,备足应急物资和运力,切实做好公路抢险保通、应急运输保障和各类事故处置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