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瓶药投河毒鱼致十几万损失 叔侄二人自购4万尾鱼苗放生补偿
五彩石柱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5日,在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非法毒鱼案的2名违法犯罪人员,将自费购买的4万尾鱼苗,在悦崃镇悦崃河水域放生,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当天,非法捕捞人员高某1、高某2叔侄二人来到中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忠县良种繁殖场,现场分装、称重……点验合格后,购买了黄颡鱼1万尾、中华倒刺鲃0.7万尾、鲢鱼1.8万尾、鳙鱼0.5万尾,并拉往悦崃镇悦崃河流域放流。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鱼苗点验与投放工作。
据悉,2021年1月6日晚,家住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的高某1、高某2叔侄二人,在悦崃镇悦崃河新城村古城坝河段,将10瓶甲氰菊酯投放在河里进行非法捕捞,造成大量水生物死亡并漂浮在水面。又因投放甲氰菊酯投放的位置位于悦崃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造成该镇大面积停水3日。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1、高某2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及修复价值为48510元,造成的渔业资源间接损害价值为80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1、高某2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进行刑事处罚。另外,公诉机关认为2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郝瑞介绍:“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案是由当事人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由我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在当事人按照生态损害鉴定做增殖放流,由检察机关、渔业执法部门、当地政府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生态修复,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最后,工作人员还对叔侄二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两人承诺以后再也不非法捕鱼了,也为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保证自己以后都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乱纪之事。
国家对长江流域及其支流实施十年禁渔令
这是我国保护长江生态和长江生物多样性的一项
重大决策
在禁渔期内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毒鱼、炸鱼
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
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
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叔侄二人在悦崃镇用药毒鱼 被罚放生4万尾鱼苗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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