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开审 诉讼双方避谈专车合法化
庭审结束后,原告陈超(左)和律师起立离席。
昨日,全国首例“专车案”——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行政处罚依据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几个问题展开辩论,而对各界更加关心的“专车运营与现行出租车行业管理规定”的冲突,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均回避了这一问题。
最终,审判长表示,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车被扣
专车拉客被认定为开黑车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济南的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在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4辆专车被处理,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陈超称,自己于1月7日上午拉两名乘客从济南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7日上午,8点多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点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发口,就立即下来帮乘客拿东西。”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并询问其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陈超称,“一群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问我是不是通过专车软件过来的,一直不停地问我和乘客。”
起初,陈超和乘客都称是朋友关系,并非专车,但在执法人员不断盘查后,乘客承认是专车。“他们抽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陈超说。
不服气
起诉客管中心凭啥罚我2万
“我以前经常使用专车出行,觉得自己也加入专车的话,下班顺路拉个人能挣点油钱回来。”陈超描述,自己干专车司机仅1个月,2014年11月底,四个月前刚买车的陈超将私家车挂靠在山东济南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到专车公司申请审核,接受培训。12月1日,他办好相关手续,正式成为专车司机。
在被查处前,陈超共接过100多单,每单金额多在20多元,都是通过手机转账,收入共计3000多元。
在车辆被查扣后,陈超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但几天后,他收到了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陈超解释。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亮证据
原告律师称有逼迫威胁之嫌
昨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济南市客管办1月7日的现场执法视频,这也是该视频第一次披露在公众面前。在视频中,陈超首先对执法人员反复说自己搭载的是同事朋友,最终在乘客承认相关事实后才表示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但尚未完成付款。
对视频证据,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被告提供的现场视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义,执法人员先入为主地向认定的两名乘客发问,存在逼迫威胁之嫌。被告认为,现场拍摄的视频录像,可以作为认定被告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在央视对陈超的采访中,陈超表示,即便处罚,也应该对组织者处罚。当被问谁是组织者时,陈超回答是滴滴公司。
合法吗
诉讼双方均回避了这个问题
庭审过程中,双方还针对济南客管办是否具备行政处罚资格、程序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和质证。而双方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专车运营与现行客运管理法规的“交锋”,则没有在庭审中出现,诉讼双方均回避了该问题。在庭审过程中,陈超的代理律师向被告方发问,要求对方解释“专车”、“打车软件”的法律认定,但没有得到回应。
陈超的代理律师认为,目前依据客管办提供的证据,认定陈超行为违法并不足够充分。“假使被告认定的两名乘客确实乘坐原告的车辆,也使用了打车软件,被告并没有获取两名乘客的支付凭证与交易过程,这一行为应属于好人好事”。而被告方则坚称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充分准确。
焦点>
专车为什么会“黑”? 规避监管,若出现问题索赔无门
虽然原告方在庭审中否认了存在客运和交易行为,但专车这种模式却是一直存在并且有着很大的争议。
虽然交通运输部明确表态,支持合法合规的租赁车辆作为专车服务,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这意味着,专车必须是租赁车辆,私家车被排除到专车外。
而滴滴专车的主要合作方式,就是引进没有营运资质的私家车加入“专车”行列。据一位“专车”驾驶员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者、行驶证和保单就可以加入“滴滴”专车。
法律专家认为,目前专车软件存在利用四方协议规避运营资质的问题。私家车司机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打车公司签订协议,通过“代驾”提供“专车”服务,虽然对司机而言协议有效,但却规避了政府营运部门监管。若出现事故造成伤亡,面对没有运营资质的专车将索赔无门。
争议
近两年,随着叫车软件的兴起,普通大众对网上叫车服务似乎已习以为常。去年,专车服务诞生后,更好的车型、更高端的服务、更多的红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
但围绕专车产生的纷争也从来没有断过,从南京出租车罢运,到上海查处专车,再到山西太原专车司机与执法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专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在背负着“非法营运和安全无保障”等问题。此后,由于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专车监管的政策法规,自2014年年底,多地开始陆续叫停专车运营。
法规
目前国内对专车营运的相关法规几乎一片空白。我国对于黑车的定义是: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非法运营从相关法律解释来看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私家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从事专车服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当事人说>
“没多少信心赢,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据陈超说,当时和他一起被处罚的有4个司机,只有他一个人要求听证,直至起诉至法院。
被问及为何不怕费时费力,如此执着。陈超说,他咽不下这口气。
“专车第一案”引爆网络后,陈超成了济南专车司机圈里的名人。有时候自己打专车,有些专车司机都不收他的钱。
对于此案,陈超一直很淡定:“我觉得这件事情,第一有争议是件好事情吧。我从个人角度也不能判定对与错,但是这个事情做了,我就觉得有这个行业,我就支持专车这个行业。”
“我觉得自己没有多少信心可以去赢。”陈超对自己没有信心。但他并不后悔打了官司。“有些东西,我们自己还是应该争取。”
专家说>
“难胜诉,指望法院让专车合法很难”
根据既有法律法规,专车确实有“非法”之嫌,但将专车 “合法”化,也一直受到法学界的支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表示,一般挂靠,车肯定是没有过户的,而且机动车的行驶证不会写成是租赁公司的。这一点陈超也向媒体证明,他的车辆行驶本上并非署名租赁公司,用途也写得也并不是“租赁”,而是“非营运”。
顾大松表示,如果行政机关处罚时这个事实明确,那么在现有的法规下是很难去推翻的,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虽然这个案子关注度很高,但是期待法院去肯定专车业务,让它合法,这是很困难的。“社会期待的是靠法律程序来推动一个改革,还是地方立法来凝聚一种共识,平衡处理矛盾。在城市里,如果人们认可这种新型的方式,比如说租车来参与城市交通服务,应该用立法来凝聚共识,来推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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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报名旁听,看看究竟怎么判”
“我报名参加了专车案旁听,我们公司还有几个人也报名了。”济南的哥李师傅说,自从专车司机起诉客管中心以来,他们一直通过媒体关注着案件进展。李师傅说,他们主要是想看看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判。
对专车司机来说,陈超如果胜诉,同样意义重大。“专车司机赢了,我们以后就可以放心营运了。”专车司机王师傅说,但他也承认,一些专车涉嫌非法营运。
“如果专车运营合法化,我们就不开出租了,都去干专车。”济南街头多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