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沙坪坝区卫生局中西医结合医院诊疗科目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25.12.2014  18:13

 

  渝卫复〔2014〕177号

 

沙坪坝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明确中西医结合医院“诊疗科目”设置的紧急请示》(沙卫生文〔2014〕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审批设置范围的界定。

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与管理要求,医院在临床科室设置、人员配置、专科建设等方面应坚持中西医结合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中心”、“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等字样。

三、建议本辖区拟设置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按当地需求、拟设置机构级别、拟建规模等条件设置该院的诊疗科目。

此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