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班第一天受伤索赔8万多雇主喊冤,终审判决来了!

20.03.2019  17:00

2018年11月13日,上游新闻刊登了《 保姆上了一天班雇主被判赔3.5万,雇主:收到传票才知她已68岁 》的稿件,讲述了北碚人陈菊(化名)到沙坪坝人余婆婆(化名)家中当保姆。不料试用第一天陈菊就扭伤,造成腰椎骨折要求赔偿8.8万余元。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事件回放

保姆上了一天班受伤索赔   雇主认为是“碰瓷

于婆婆今年72岁,老伴86岁,一直多病由保姆照顾,去年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过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介绍,找到了北碚一名女保姆陈菊。哪晓得上班第二天,陈菊告诉余婆婆,前一晚在照顾余婆婆老伴翻身时受伤了,腰杆痛得很。经医院诊断检查,陈菊腰椎骨折。

于婆婆觉得很委屈,事后她得知自称62岁的保姆其实已经68岁,而且满身旧疾,于是认定陈菊是故意“碰瓷”骗钱。为此,双方很不愉快,最后闹上法庭,陈菊向雇主索赔88555.32元。

2017年10月27日,此案第一次开庭。2018年10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做了一审判决:认定保姆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保姆工作受伤,按照过错责任比例,雇主承担40%责任,赔偿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龄较大、存在旧疾,仍前往雇主家中从事护理工作,属于自冒风险,判定其承担60%责任。

拿到判决结果后,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

保姆是在雇主家受伤 雇主承担20%赔偿责任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余婆婆与陈菊之间在本案中形成了劳务关系,陈菊损伤中的L1椎体新鲜性骨折的形成时间应为其到余婆婆家后形成,故应认定陈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了损害的事实。

对于余婆婆提出的隐瞒年龄一事。法院认为余婆婆对陈菊的身份情况和其是否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陈菊的过错是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酌定由余婆婆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80%的责任由陈菊自行承担。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核实,陈菊因本案产生了医疗费35588.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38632元、康复治疗费2000元等经济损失,共计85920.62元。根据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作出陈菊“此前病症为本次压缩性骨折的次要原因,拟参与度为30%”的司法鉴定意见,故陈菊因本次受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扣除其自身此前病症30%参与度的费用,故陈菊的损失为85920.62元×70%=60144.43元。再根据本院确定的责任比例,余婆婆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12028.89元。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实习生 段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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