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党员干部都是党的形象代言人
21.04.2015 17:59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有同志认为,党的形象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党员的总体形象来体现的,个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这种观点似是而非。不错,党的形象是一个整体,个别党员干部的不良形象并不能代表党的整体形象。然而,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每名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党的形象带来影响。实际上,群众也正是通过这些“一言一行”来衡量党员干部进而对党的形象进行评价的。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每天都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群众对这些党员干部工作的感受更直接、更具体,对他们的形象看得更清楚、更真切。因此,人们常常把这些党员干部的工作岗位比喻为“窗口”。身处“窗口”的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为自己人微言轻,言行无所顾忌;而应珍惜自己所处的“窗口”位置,树牢宗旨意识、公仆意识,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与群众干在一起、打成一片,使“窗口”成为展示自身良好形象、党的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
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来说,要有效维护党的形象,一个前提是决不能“护短遮丑”。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良作风和不良现象不愿“揭短亮丑”,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甚至在出了问题之后还找种种借口来遮掩。实际上,这是对党员干部的自由放任和不负责任,不但无助于维护党的形象,而且会对党的形象造成更大伤害。常言道:“护短短更短,遮丑丑更丑。”一味护短遮丑,就会助长党内的歪风邪气,进一步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让所有党员干部都成为党的良好形象的代言人,一靠自律,二靠他律,关键要用有效的规章制度来“托底”。为此,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应看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存在一些问题也属正常。在严格问责的同时,也应给党员干部改正错误、改善形象留出空间和余地。《论语》有言:“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并不可怕,只要虚心接受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失误、解决问题,就能重塑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团结带领群众更好地干事创业。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21.04.20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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