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监管加快建设进度的通知

17.11.2016  16:37

渝农办发〔2016〕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委属有关单位,西南大学:

近年来,中央和市里高度重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反复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和沉淀资金收回机制。我委也多次下发文件作出部署,提出了要求。但部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仍然存在建设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最近,市委第八巡视组在向我委反馈巡视意见中也指出了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占比较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清查整改。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和西南大学,要组织对2013年以来的在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查项目申报审核、招投标、施工等是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建设进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在此基础上,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和西南大学,要对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工期,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还没开工的,要逐一梳理情况,查找关键原因,提出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要求限期开工;已开工的项目,要抓进度保质量,按规定限期竣工;已竣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自验(区县级验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并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要加强工作调度,运用现有的在线监管平台,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制度,每月向我委报送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我委将予以通报。

三、严格建管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以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办发〔2015〕69号),各项工作都必须按规范进行。要严格实行评审公示制度,项目申报信息须在媒体上公布、公开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须组织专家评审,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区县农业(畜牧)部门和各申报单位,须对其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要严格落实“四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履行建设合同,杜绝结算价严重超出中标价等现象发生。特别要依法依规加强招投标监管,杜绝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明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区县农业(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项目评审、验收责任制,项目评审专家组要对所评审项目负责,项目验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负责,严防项目评审、验收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建立惩戒机制,对超期未完工项目较多的区县、严重超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业主,以及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有严重违规违纪的,不再安排新的项目。

请各有关区县、委属有关单位和西南大学将2013年以来在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自查整改情况、竣工项目自验情况,以及被收回沉淀资金或被整合的项目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委发展计划处,我委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  2013-2015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未验收名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联系人:刘红,89133237;斯方骏,8913323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