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告
22.10.2015 16:3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杨帆同志:
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以及聘用合同规定,自2015年10月22日起,本单位与你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本公告自刊登后届满60日生效,生效后若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依法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22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2.10.2015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