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刺眼、跟车太近,轿车轰然钻进货车车底

07.08.2018  18:15

烈日刺眼,司机看不清前方怎么办?正确做法是:放下遮阳板,减速慢行,拉大车距。可是6日,驾驶员江某在遭遇阳光强烈晃眼时,却过分自信,跟车太近,行车不减速,导致自己的轿车追尾、钻进了前面一辆大货车车底,差点丢了自己的性命。

昨日早上7时3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报警称,观月南路发生一起严重追尾事故,驾驶员受伤。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右半车身完全嵌入一辆重型货车尾部,轿车安全气囊全部弹出,车顶棚被掀开裂口,发动机严重受损;货车尾部被撞烂。轿车驾驶员满头是血,头部、手臂、肩部被划伤,吓得瑟瑟发抖。

经调查,红色小轿车驾驶员叫江某,家住重庆黔江区,现在空港某公司工作。出事当天,他驾车行驶到空港区观月南路和宏碁大道交叉路口时,强烈的阳光斜着照在脸上,晃得他双眼睁不开眼睛。

江某看到,道路宽敞,车辆稀少,除了前面有一辆大货车在行驶外,几乎没有其他车辆。尽管太阳刺眼,他车速未减,继续以60公里的时速奔驰。

谁知,人算不如天算,等他的轿车冲到大货车两三米处,他才晃眼发现快追尾了,他急忙踩刹车,可惜距离太近,车速太快,已经来不及了。只听得一声巨响,玻璃碎渣、铁皮碎片和安全气囊一齐砸向他的头脸部位,鲜血喷涌而出,他轿车的半个车身钻进了货车底部。

江某费尽力气,爬出变形的驾驶室,吓得瘫软在路边,他发现:如果车身再往右偏10厘米,脑袋可能会被大货车尾削掉,性命可能就会“玩完”。

民警对江某的过错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判定该事故由江某负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江某“因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并由江某承担医疗费、以及货车和自己车辆修理共计4万余元的费用。

交巡警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正常天气情况下,城市道路上与同车道与前车距离不得少于50米,遇到路况复杂的情况下,请减速慢行。若遇耀眼的阳光时,最好放下遮阳板,或者带上墨镜,并且一定要放慢车速,绝对不能开快车。

通讯员 刘佳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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