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11.05.2016  09:35

渝农办发〔2016〕6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4〕293号)文件精神和项目管理要求,为检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效益,经研究,决定启动项目市级复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验收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69号)的规定,各项目区县务必于2016年5月5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业主名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条件

1.完成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

2.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归档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

(1)区县级项目立项资料:公开组织申报的资料,企业申报资料,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筛选资料,向市级申报的文件(含实施方案);

(2)市级批复的文件(含调整完善的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3)实施中有调整的,提供申请调整建设任务的请示及批复文件;

(4)资金预拨文件;

(5)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

(6)施工、安装、竣工等现场照片;

(7)项目总结资料;

(8)区县验收报告;

(9)其他佐证建设任务已完成的材料。

二、验收内容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4〕293号),结合上报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财政资金是否已到位,是否办理预拨,项目总投资是否达到,拟在财政补助资金列支的支出是否符合财政支出范围,实施单位是否建立财政补助明细科目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档案资料整理立卷情况。 验收条件中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验收程序

(一)区县验收。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结算,编制项目决算,进行自查验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申请项目区县畜牧、财政部门初验。

(二)市级复验。 初验合格后,由区县提请市农委、市财政局复核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二)市级复核验收。市农委于5月16-20日组织市级复核验收。

 

附件:重庆市2014年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业主名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附件

重庆市2014年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业主名单

序号

区县

项目实施单位

1

云阳县

云阳牧牛源实业有限公司

2

石柱县

重庆市金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

开  县

重庆旭晖牧业有限公司

4

酉阳县

重庆润兴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5

巫溪县

巫溪县人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6

奉节县

奉节云龙牧业专业合作社

7

涪陵区

重庆壮益畜禽发展有限公司

8

城口县

城口县茂盛源野生态养殖场

合计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