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专题会议
2016年6月3日,市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专题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总结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效,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重点任务。会议采取视频方式举行,市司法局设主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设分会场。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协会、基金会负责人,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律协分会和部分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共计1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推进援助为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6036件,办结15656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3亿元,接待解答法律咨询261123件次,比“十一五”期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修订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联合或单独出台了刑事民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质量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形成“1+N”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三是推进便民服务,85%的法律援助中心建成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室)1391个,建设投用全市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提高指派效率。四是推进规范管理,出台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17个区县司法局开展了案件检查和经费审计。五是推进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从1100元/件提高到1800元/件,制定《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咨询、代书和办理案件的补贴标准和审核程序。六是推进公益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落地,接力开展“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设施提升服务民生”项目,创新开展“阳光与花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努力打造“法帮义工”志愿者队伍和品牌。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意见》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发展道路,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坚持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定位,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促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价值,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追求,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法律援助的工作格局,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发展。
会议强调,要重点把握《意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坚持巩固与发展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便民与规范并行,围绕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强化法律援助责任,推动“三个扩大、三个规范、三个保障、三个责任”的落实。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咨询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二是“规范经济困难证明制度、规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规范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实效。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设施保障、法律援助机构队伍保障”,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四是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责任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责任、支持配合责任”,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坚持从严处着眼、实处着力,坚持抓早抓小、精心谋划,推动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的意见、办法或者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进度,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宣传,严格督导,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