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就业须满足什么条件 在校期间父母户籍迁移 免费师范生可申请跨省就业

04.01.2016  12:19

      商报记者 秦健
      重庆商报讯 重庆籍免费师范生就业不仅仅是在本地了。市教委近日出台《重庆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明确了免费师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跨省就业。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教育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根据办法,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重庆市中小学校任教,原则上以中学为主。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安排回生源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学任教。
      根据办法,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重庆市履约的,且符合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的就业相关政策,可以申请跨省就业,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不包括省会城市的主城区;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市外的,任教学校所在地区须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一致;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任教学校所在地区须与配偶户籍所在地一致。
      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就业须满足什么条件
      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前三年服务期内可以申请跨省就业。
      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的,申请表须经原用人单位、跨入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生源省、跨入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就业办理时间为当年的3月至5月。
      哪些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办理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经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的,可以办理终止协议。
      哪些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办理解约手续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但须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就业时未经批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行就业的;服务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办理解约的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50%。
      免费师范毕业生哪些情况属于违约
      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期限且不履行协议的,或未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手续,自行择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属于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