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明确党政同责四项基本原则

27.02.2015  16:04

近日,奉节县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奉节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四是坚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意见》还规定了保障措施,加强了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奉节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