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32万 季建业获刑15年
08.04.2015 10:13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昨日,山东省烟台市中院,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烟台中院供图
廉洁是1
廉洁是1,事业、功名、地位、财富、尊严都是0。廉洁出了问题,一切都等于0。——摘自季建业的《悔过书》
朋友圈
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不知不觉中,朋友关系变成了“礼尚往来”。
——季建业的法庭陈述
三线失守
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三线”失守毁了我。
——摘自季建业的《悔过书》
据新华社电 昨天,山东省烟台市中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判决书,季建业的哥哥季建平、弟弟季建农均涉及受贿情节。
昨日上午,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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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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