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环保庭 妥善处置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集团案件

26.12.2014  15:08
  万州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积极运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妥善处置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集团案件。

  2014年8月27日,原告李汉忠等30户柱山乡云安村村民一起来到万州法院立案大厅,因水污染责任纠纷要求起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顶益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来访群众情绪激动,随时面临失控的风险。该院环保庭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办案法官到立案大厅协助接待。经了解,因被告在原告所在村组开办养殖场,污水排放不当造成原告的饮用水源洞湾水库被污染,而该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导致原告生活用水困难。经办案法官释明需补齐的材料后,该院及时受理了此案。

  案件发生后,万州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纲非常重视案件进展情况,要求环保庭积极运用该院建立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妥善处置此次纠纷。开庭之前承办法官两次到污染现场查看并引导原告举证,并走访柱山乡人民政府。对原告无法收集的证据,承办法官依职权进行了收集。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该院环保庭庭长陈伟与办案法官向勇亦亲自到万州区环保局共同磋商解决纠纷的各种方案,并为和解解决本次纠纷定下了基调。在万州法院的促成下,2014年12月12日,万州区环保局组织柱山乡人民政府、被告所在地李河镇人民政府及原、被告双方一起进行磋商,双方当事人终于对损失范围及赔偿款支付方式、饮用水源的污染清理期限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场兑现赔偿款,原告当即撤回起诉,至此,万州法院环保庭承办的30件水污染责任纠纷集团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万州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