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11.04.2018 22:5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渝垫江工商催告字〔2018〕01号
王卫东:
本局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垫江工商经处字〔2017〕22号),决定对你罚款268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到工商银行(账户:重庆市财政局,账户:3100021709024932270)缴纳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游贤文、徐伟 联系电话:023-74555931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本文来源: 工商局
11.04.2018 22:5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询问通知书
渝开州工商询问字〔2018〕001号
刘伍:工商局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