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一民兵连长办升学宴遭处分

12.05.2017  14:37

无事酒办不得也吃不得!今日(12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从巫山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获悉,近期,巫山县纪委查处了大昌镇洋溪村原民兵连长谭天平操办“无事酒”典型案件,现将该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谭天平,男,汉族,巫山县大昌镇人,高中文化,1977年8月生,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大昌镇洋溪村民兵连长。

经查,2016年8月11日,谭天平在明知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操办酒席的相关规定情况下,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其行为属于违规操办,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错误。

2017年4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谭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对违规参与“无事酒”并担任“总管”的大昌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龚正田,大昌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除其2016年绩效考核奖励。

通报表示,全县各级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严肃执纪,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去年,巫山县委出台《巫山县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管理办法》,出重拳整治“无事酒”,全县绝大数党员干部从严遵守,违规操办酒席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连续性报道。

办法规定,凡是国家工作人员操办“无事酒”,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一般干部一律离岗交流,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一律清退或收缴国库,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不称职”,单位临聘人员一律辞退、解聘。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无事酒”的,一律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奖励,村(社区)干部扣发工资1000元,达到3次予以免职。凡是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发生1起干部职工操办无事酒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发生2起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取消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原标题:巫山一民兵连长办升学宴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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