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15.03.2017  19:36

市扶贫办:

现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议》(第005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为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人口走上自我发展、脱贫致富路子,2013年1月,我市整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财政专项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四块政策资金,启动实施了50万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计划,并纳入历年民生实事之首大力推进。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累计投入资金95.43亿元,其中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45.09亿元;累计搬迁安置54.1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4.8万人;启动建设集中安置点1461个,建成1189个。

2016年,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为确保我市贫困区县如期脱贫“摘帽”、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越线,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将在17个贫困区县搬迁农村建卡贫困人口25万人,其中2016年确保搬迁8万人,2017年搬迁8.7万人,2018年完成所有纳入规划的建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截止到2017年1月底,全市实际下达年度搬迁计划11.7万人,其中农村建卡贫困人口8万人、随迁人口3.7万人;到位市以上专项资金89.59亿元(其中补助资金10.96亿元、融资贷款78.63亿元),区县整合资金5.79亿元;完成搬迁安置14.17万人,其中建卡贫困人口11.95万人,分别已下达计划11.7万人的121.11%和102.14%。

一、关于搬迁对象问题

201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明确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国家部委要求,2016年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渝府办〔2016〕3号),明确的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此秦远好委员关于“将有搬迁意愿的,符合高山生态搬迁政策的非建卡贫困人口纳入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之列,以利于渝东北的生态涵养和渝东南片区的生态保护”的建议,不符合当前国家和市里相关政策。

为了解决部分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的非建卡贫困人口搬迁问题,渝府办〔2016〕3号文件提出,非建卡贫困人口搬迁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自治县)统筹相关资源、农户自筹资金等予以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可一并统筹规划和建设。2016年—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市级投资计划2.96亿元,主要用于中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随迁非建卡贫困人口3.7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解决了秦远好委员建议的部分农村非建卡贫困人口搬迁问题。

二、关于人均住房建设面积问题

国家五部委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明确要求:“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我市按照国家规定,结合重庆进行了细化(渝府办〔2016〕3号),明确要求:“建卡贫困户人均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搬迁对象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确定建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住房建设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加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总和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坚决防止盲目攀比扩大住房面积。”为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规定,国家将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并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因此秦远好委员关于“1人1户者40平方米,2人1户人均30平方米”的建议,不符合当前国家和市里相关政策。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杜成才,联系电话:89133240,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