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开展庭审微博直播

11.09.2015  17:31
  9月10日上午,市四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现场直播。

  当天审理的是一件贩卖毒品罪二审案件,原审被告人莫某某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为10.99克,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莫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电子称予以没收。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案件庭审微博直播。2015年9月10日上午9时,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庭审已经开始,让我们马上进入现场。”上午8时58分,@重庆四中法院发出了第一条庭审直播信息。2分钟后,审判长敲响法槌,正式宣布开庭,随后一段段有关庭审的博文和现场照片在官方微博实时发布。

  “本次庭审的微博直播到此结束。特别说明,本次直播的庭审记录是为了方便广大网友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庭审过程情况以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庭审笔录为准,谢谢大家的关注!”,上午11时4分,@重庆四中法院发布最后一条微博,历时2个小时的庭审中,@重庆四中法院共发布微博14条(其中长微博8条,短微博6条),图文搭配为网友清晰地展示了庭审全过程。

  直播当日,市四中法院还组织辖区两级法院2015年新招录人员共计47人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