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扶贫产业项目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5]23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扶贫产业项目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2015年第一批产业扶贫资金1.495亿元已由《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预算通知》(渝财农〔2014〕569号)切块下达(资金表附后),现将第一批扶贫产业项目实施要求下发你们,请按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一、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
(一)项目要求
实施项目必须以贫困村或者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为核心,启动一个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试点工作,项目村总数不得超过3个村。
(二)实施方式
严格按照《重庆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渝扶办发〔2012〕82号)和“精准扶贫”的要求,由区县扶贫办统一组织管理。项目下达后,采用公示公告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征求群众意见。以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实施主体,农户广泛参与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对有意愿参与项目实施的建卡贫困户实现项目全覆盖,采用多种形式让贫困农户受助受惠。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农户综合接待设施改造补贴。项目资金总额的55%以上用于农户。按照建卡贫困农户每户补贴不超过3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总体原则,由区、县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2、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40%以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围绕接待点开展,以农户通过项目受益为主,改善每个接待农户周边环境条件。
3、项目宣传推介及规划资金补贴。项目宣传及规划资金补贴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5%以内。
(四)资金补助方式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实行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和使用。农户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的方式进行补助。
二、扶贫特色产业项目
(一)项目要求
1、特色产业项目要以贫困村为核心,贫困农户为主体,尽可能结合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
2、重点支持符合贫困地区资源优势的中药材、高山蔬菜、草食牲畜和特色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由区县扶贫办统一组织管理。项目下达后,采用公示公告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征求群众意见。以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专业协会或贫困农户为实施主体,贫困农户广泛参与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对有意愿参与项目实施的建卡贫困户实现项目全覆盖,采用多种形式让贫困农户受助受惠。
(三)资金管理及补助范围
项目资金的管理、支持内容及环节遵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3〕69号)执行。
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实行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项目
(一)试点区县
在万州、黔江、开县、云阳、丰都、巫溪、石柱、酉阳、彭水等9个区县试点。试点区县要瞄准建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农户。
(二)保障内容
试点区县建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农户本人所有并在农村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障内容基本涵盖造成当地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暴风、雷击、冰雹、雪灾、崖崩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地震等意外灾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综合考虑农户缴费能力、保障需求,财政扶贫保费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稳健经营的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及支付比例。保险费率可由参与各方结合农村住房的总体结构情况、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贴救助水平及不同房屋结构等多种因素设置差异化保额。在承保时要充分尊重农户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户投保。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保监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3)123号)要求,已经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的扶贫开发对象,补贴标准低于扶贫部门补贴标准的,按照扶贫部门的标准给予补齐;高于扶贫部门标准的不再补贴。
承保公司由市扶贫办按照相关采购程序确定之后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1、建立存档备案制。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村编制实施方案,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依据方案和合同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项目和实施详细方案于2015年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扶贫办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档。
2、建立产业项目数据库。为增强扶贫项目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市扶贫办的工作部署及要求,产业扶贫项目全部上网进入数据库备查。因此,各相关区县扶贫办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18日前上网公示。
(二)建立公示公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四公开、四上墙”。即:政策、决策、资金使用、效果要向群众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受益户、补贴资金、建设内容、建设管理模式等)要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区县扶贫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工作,严格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款,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做好项目总结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区县扶贫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并申请验收,区县扶贫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相关项目资料存档,并向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书面报告项目验收结果。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抽查。
附件:2015年第一批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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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批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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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区县
| 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万元)
| 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 农房保险试点项目(万元)
| 小计
|
1
| 酉阳县
| 650
| 280
| 120
| 1050
|
2
| 开 县
| 540
| 280
| 120
| 940
|
3
| 云阳县
| 540
| 280
| 120
| 940
|
4
| 万州区
| 540
| 280
| 120
| 940
|
5
| 城口县
| 650
| 290
|
| 940
|
6
| 巫溪县
| 650
| 190
| 100
| 940
|
7
| 黔江区
| 640
| 190
| 90
| 920
|
8
| 彭水县
| 650
| 170
| 100
| 920
|
9
| 丰都县
| 540
| 190
| 90
| 820
|
10
| 石柱县
| 540
| 190
| 90
| 820
|
11
| 奉节县
| 540
| 220
|
| 760
|
12
| 武隆县
| 540
| 190
|
| 730
|
13
| 秀山县
| 540
| 190
|
| 730
|
14
| 巫山县
| 540
| 170
|
| 710
|
15
| 涪陵区
| 420
| 190
|
| 610
|
16
| 忠 县
| 420
| 190
|
| 610
|
17
| 南川区
| 420
| 220
|
| 640
|
18
| 潼南县
| 640
| 100
|
| 740
|
19
| 武隆县
|
| 120
|
| 120
|
20
| 市扶贫办
|
| 70
|
| 70
|
项目资金总额
| 10000
| 4000
| 950
| 14950
|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