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了一只野鸡 被判管制三个月!
因捕猎“三有动物”野鸡,巴南区的陈某和工友田某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去年10月28日晚上,陈某在一次刷抖音时,看见有人在夜间用强光手电照射鸟类等野生动物,就能将野生动物捉住,于是便萌生了猎捕野鸡的想法。他在网上购买了强光手电和网具,邀约上和他一道在头渡镇搞装饰工程的田某,驾车到头渡镇方竹村广家坝猎捕到野鸡一只。返程途中,两人被南川区公安局头渡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案件移交森林警察支队侦办。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两人猎获的野鸡为鸡形目雉科雉鸡,为“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3类野生动物之一。”森林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冉长寿介绍,陈某和田某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陈某、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向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交纳生态修复金2000元。前段时间,涪陵区法院依法对陈某、田某非法狩猎案公开开庭审理,宣告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对田某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三有动物”名录中,受保护动物包括兽纲88种、鸟纲707种、两栖纲291种、爬行纲395种、昆虫纲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共计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此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钱也 通讯员 盛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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