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多措并举加强溶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13.09.2017  17:28

  一是建立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溶溪河流域县、乡镇两级“河长制”责任,按“一河一策”要求,制定了整治管护方案,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管理保护机制,为溶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摸清源头,强化管理。由环保部门会同属地乡镇对溶溪河流域辖区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普查情况逐一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

  三是着力渣场治理,消除污染。督促电解锰企业担当主体责任,加强与市环科院等中介机构联系,仔细研究渣场渗漏整治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规范整治,尽快解决渣场渗漏问题。

  四是加强监测,严格监管。在乡镇辖区界限和企业上下游,分别设立监测点位,做到一周一测,并将监测结果通报所属乡镇及企业。并实行工作人员驻厂制度,由辖区乡镇和环保部门分别派工作人员驻厂,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并加强对企业全面监管。

  五是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及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移送工作。由环保部门加强与检察院联系,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推进公益诉讼及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