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教委“三抓三促”加强人财物规范化管理

27.02.2015  18:54

 

一是抓制度促规范。 修改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实施意见》《资金预算及支付审批流程意见》《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和货物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运行机制,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行政权利高效运行。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执行;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及以上由县交易中心组织招标,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由县教委组织公开招标,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抓监管促落实。 规范出差、会议培训、物品采购、车辆维修等审批流程,对人财物工作进行事前监管;“一把手”每月听取分管领导关于人财物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每季度将分管情况在领导班子会上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事中监管;县教委成立由教育纪工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科、规划财务科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内部财务审计小组,每月对单位及各学校人财物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进行事后监管。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是抓问责促自觉。 一把手”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一把手”在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进行末位表态;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汇报,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对产生违规行为的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