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示范项目享多重政策优惠

20.10.2016  13:33

  日前,我市发布《服务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40条涉税政策措施》,企业投资中新项目四大领域,可享受共计27条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业领域,符合限定条件的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航空产业领域,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收入,视同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交通物流业领域,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信息通信产业领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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