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扛起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使命

11.01.202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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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和最高检部署,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2021年全市“两会”前夕及期间,重庆市检察院联合部分主流媒体重磅推出“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邀请部分检察长围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助力脱贫攻坚等重大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访谈内容在重庆检事儿首发,参与媒体同步推送。





访谈嘉宾

刘 峰 万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 康 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洪广 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卫东 云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主持人

刘亦薇 沙坪坝区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干警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长江上游的重庆、中游的武汉、下游的南京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一以贯之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重庆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取得哪些成效?今天,我们邀请万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峰,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康,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广,云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卫东共同聊一聊如何通过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部署。在跨区域生态环保和跨界污染协同治理方面,有哪些好做法呢?


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痛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实施后,长寿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与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签署《关于大洪湖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创新生态修复共防共治等七大方面出发,探索破解“同湖分治”难题。《意见》签署后不久,长寿区检察院就协助邻水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两院还通过无人机高空航拍、游艇近地摸排相结合等形式,对大洪河长寿、邻水交界处的水域环境、水质情况、沿线河岸生态环境等开展日常性巡查,携手筑牢大洪湖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屏障。


合川系嘉陵江、渠江出川入渝第一站。合川区检察院按照重庆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上下游同行,左右岸同步”的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与四川省岳池县检察院、武胜县检察院就渠江、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签署协作办法,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嘉陵江流域江北、北碚等6个检察院建立协作办法,实现信息共享、跨界协查、合力修复,解决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量分散、标准不一、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难题,促进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一年来,紧盯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资源、土壤资源重点领域,统筹运用线上线下方式,与协作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5次,开展联合巡江巡河7次,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综合治理。瞄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坚持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排查风险点21处,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3条,办理跨区域案件10件。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在保护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方面,都有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万州地处长江上中游结合部、三峡库区腹心,按照市检察院部署,于2012年1月起集中办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区县环资案件的审查起诉。万州区检察院围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等,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7月以来,公益诉讼立案1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2件。同时,创新“原地+异地”补植复绿、两季增殖放流、行政机关协同跟踪监督生态修复等机制,推进重庆检察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2017年7月以来,已督促482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约14万余株、放养鱼苗220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213万元。


长寿地跨长江南北,属于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之一。2017年以来,长寿区检察院紧紧围绕落实“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以加强排污治理、制止垃圾乱堆乱放和保护土地资源为工作中心,切实增强辖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力度。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148件,发出检察建议111份。长寿区检察院结合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等专项活动,就辖区13个街镇污水处理厂水质不达标问题,向有关行政单位督查整改,有力促进了长江支流保护。办理支持磋商案件12件,分别涉及矿山生态修复、违法排污、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领域,均已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 “回头看”和大巡查活动,确保整改结果扎实有效。



云阳地处三峡库区腹心,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2017年7月以来,云阳县检察院先后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云阳“一江四河”环境治理、林地保护、禁养区整治等小专项为抓手,共办理生态环保类案件92件,督促19个乡镇对污水管网进行了完善,16家企业更新防污设施,18家畜禽养殖户关闭禁养区养殖场,整治消落带非法种植农作物8处、恢复消落带面积约5亩,办理的七曜山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一案,督促采石场业主对被破坏的17.62亩生态公益防护林补植复绿,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同时,我们还在清水乡设立公益诉讼示范点,依托基层组织带动当地群众共同维护龙缸国家地质公园的生态环境。


我注意到,在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中提到市检察院设立在合川的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请问该基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了哪些作用?


合川三江汇流,河道总长280.9公里,渔业资源丰富。市检察院于2018年底在合川设立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合川区检察院充分依托该基地,在渔业生态修复的专业性、联动性、警示性上进行了有益探索。突出修复的专业性。设立渔业专家咨询室,由渔政部门专业人员对增殖放流的鱼苗选种、放流时节、放流方法等提供专业建议,提高鱼苗存活率。突出修复的联动性。协调“三江”沿线检察院用好基地,商请渝北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3次,组织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宣告缓刑人员和被微罪不起诉人员集中增殖放流8次,投放鱼苗81万余尾。突出修复的警示性。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讲座、渔业科普知识讲座12次。2020年“世界环境日”增殖放流网络直播活动被200余万网友围观。


据了解,2020年1月,市检察院党组确定在万州区检察院开展“刑事+公益”试点工作,以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这项工作目前有什么新进展?


作为“刑事+公益”试点院以来,万州区检察院逐步探索建立起“四三二一”工作机制,在具体办案中运用“一案双查三议四评”制度(即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时要审查该案是否有公益诉讼线索、监督违法线索,经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三个层次研究讨论,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价值、公共利益受损状况、公共利益保护责任主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措施方法等进行评估,提升办案效率),构建起“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的生态检察新模式。积极适用生态损害赔偿、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注重生态修复效果,坚持刑事案件审查办理与公益保护同步推进,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形成了《长江生态检察刑事+公益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巩固深化试点工作成效。


生态环保领域的专业性很强。作为检察长,如何加强生态检察队伍建设,克服检察干警自身知识瓶颈?


合川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公益诉讼部门,配齐配强办案团队,该团队共8人,其中检察官2人,检察官助理5人,司法警察1人。在打造专业团队方面,主要做好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开展“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创建活动,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调查取证、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能力。二是健全精准化办案机制。围绕把公益诉讼做实做规范,出台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管控办法和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办法,强化案件质量管控,提升办案质效,办案数量连续三年稳步增长,办案领域连续两年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三是加强素能培训。搭建辩论、案评、讲坛、沙龙、研判、拓展6个平台,提升公益诉讼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是加快现代科技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按照市检察院要求,全力推进“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公益诉讼辅助体系建设。


生态环保涉及的领域众多、专业性强,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为解决这一“瓶颈”,云阳县检察院与云阳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在信息共享、技术支持、人员互派交流学习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办理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往往存在污染源头查找难、整改方案确定难、整改效果评估难,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云阳县检察院还通过聘请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士作为检察官助理,着力解决“三难”问题。


在众多生态环保案件中,你们能介绍一个印象深刻的例子吗?


2020年12月11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曹某某等3人排放含有锌、铬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污染环境的刑事公诉案就入选其中。该案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一起典型案例,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取证的及时性、规范性,以聘请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和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解决专业性难题,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教育行为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建议法院适用禁止令达到犯罪预防功效,同时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生态环境保护往往涉及资金赔偿,涉案主体多为企业。受疫情冲击,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普遍存在困难,多方协作,才能让保护生态环境与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得到兼顾。2020年8月,长寿区检察院排查发现,辖区某村五家建材厂因开采矿山形成的矿坑未复垦复绿,致使6.31公顷山林受损,因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不仅生态修复耗时耗力,生产经营也会受到影响。长寿区检察院根据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的《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启动多方磋商机制,最终达成由企业债权人先行垫资进行生态修复,竣工后保证金由区规资局退还企业再偿还债权人的方案。目前,5处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全部完成,投入资金30余万元,受损山林成功复垦复绿,企业经营状况也逐渐好转,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保护长江经济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很多涉及到企业排污,云阳县检察院在办案时,秉持支持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理念,努力平衡好公益保护和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度。2020年10月,云阳县检察院收到一废品收购站存在生产废水废渣造成土壤污染的线索,在了解到王某某系个体经营户,造成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小,在经营过程中聘请的工人又以当地建卡贫困户为主,处理不妥,不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聘请的工人也会因此没有了收入来源。为此,云阳县检察院主动向司法鉴定所土壤专家咨询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并积极到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沟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一起商议最佳的生态修复方案。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当事人当场同意按照赔偿磋商的修复方案生态环境修复,将受污染土壤转运至水泥厂进行焚烧并将原址恢复原貌。


新的一年,在生态检察工作方面,有哪些新打算?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探索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大胆进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巩固深化“刑事+公益”办案机制,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增强内外协同工作合力,加大生态环保教育宣传,拓展生态修复综合效果,质效并举,突出特色,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保障。


云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在机制建设上发力。积极与环保、林业、水利、农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互通环境执法监督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环境执法监督难题,将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与公安机关、生态损害赔偿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户的设立,加大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力度。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职能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