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首个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案件宣判

02.12.2020  22:32

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日前,经由渝黔检察协同办案,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


据悉,这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的首个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案件。


该案的来由,还要从一条微博说起。


6月16日,吃过午饭,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杨柳青收到一条来自北京检察同仁的微信消息,点开是一条转发的微博。而这条由博主@皮肤科博士陈某某推送的微博,让她顿时瞪大了眼睛。


原来,这条一天前的博文显示:“一长年在外打工的妈妈回家后,发现7岁女儿的外阴部位有病变症状,经我院医生诊断为性病,女孩自己说曾经被他人好几次脱下内裤……


这个女孩极可能遭受了不法侵害。”杨柳青留意到,博主所在的医院就在沙坪坝区。她当即给博主留言,表明检察官身份,附上证件照片和联系方式,并告知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规定。未见回复,杨柳青又联系了博主所在的医院。


一个小时后,心急如焚的她接到了该博主打来的电话。


杨柳青了解到,疑遭性侵女童是贵州省正安县人。“按照女童的描述,案发地也应该在贵州,此案应当由贵州正安管辖,但估计当地警方此时还不知情。”于是,她急忙赶到新桥派出所,与警方全面沟通案情,共同商讨维权方案。


6月16日,接到女童母亲的报案后,新桥派出所当天即向贵州正安警方发出警情通报。


与此同时,沙坪坝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八部汇报,该部迅即对案情进行研判,并指导该院与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联系对接,当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此案。


6月17日,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贵州正安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6月19日,杨某某被正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正巧此时,杨柳青因另外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到正安县进行异地监督考察,她便与当地检察办案人员交换意见,并随时跟踪案情进展。


据介绍,小女孩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小女孩和弟弟由爷爷奶奶看管照顾,是典型的留守儿童。据女孩母亲表述,女孩的父亲一直未履行抚养监督责任,还曾长期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经过共同研判,当地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对被害女童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8月25日,正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当地检察机关将向被害女童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被害女童及其母亲申请了相关法律援助。


“我们将通过先期核实机构、制定报告流程、明确保护责任、畅通“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协作机制等方面,深化检医协作,共同做好强制报告工作。”该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检察院和医院双方的座谈会上表示。


今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着力构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长效机制,“莎姐”办案团队积极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在最高检的指导下,重庆市检察院拍摄了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聚光》,被中政委长安剑、人民网等全网推送。此外,九龙坡区检察院还推出全国首个强制报告智能APP平台,该APP应用上线至今下载注册量破万,收到情况反应90余条,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件7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


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检察院、市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将于近期会签我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