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教育实践活动

14.05.2015  12:26
  5月13日,石柱法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就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院长李方政在动员报告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司法行为是提升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要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穿法院工作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

  李方政在动员报告中通报了当前审判执行中诸如审判流程运转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格、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表现突出的现象,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进行了逐一剖析。

  李方政强调,要痛定思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消除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要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认真立案登记制改革,规范立案司法行为。要抓好审判细节治理,注重审判日常行为规范。强化整改落实,坚决克服拖、懒、散的工作作风。要切实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内克执行乱,外克执行难。二是要规范案件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找准审判管理定位,既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机制,又要防止放任自流。要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杜绝违规插手过问其他审判人员正办理中的案件。要完善审管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要坚决抵制说情风,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三是要正确处理几对关系。要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恰当地选择处理方式,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防止久拖不判。要处理好和解和强制的关系,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绝不能为规避执行困难而久拖不执,间接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要正确处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既要保证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又要保证真正实现居中裁判的职能。四是要用改革倒逼司法规范。要进一步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的法院管理方式。建立完善案件追责机制,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加大司法公开,强化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手段。五是要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要严肃处理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要坚守司法底线,坚持原则、抵住压力、排除干扰,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人和事,全程留痕。

  据悉,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绩,石柱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决定于2015年5月开始,在全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强化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底线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实践活动。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