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信加大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和纪律审查力度

01.11.2016  00:16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及纪律审查工作程序,适应反腐倡廉工作新常态,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党组近期制定下发了《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信访举报办理及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实施办法》。     《办法》根据党的十八以来中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信访举报的定义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信访举报的受理、处置、初核、了结、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复审复核、反馈、归档等工作流程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信访受理按照归口受理、分级办理原则,各种来源的举报,统一由市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归口处理。市公司监督对象以外的,由派驻纪检监察室办理,其中,市公司本部部门、运营部门、生产单位和城区、北碚、巴南、渝北分公司由纪检组监察部直接办理;重要问题,纪检组监察部直接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信访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和“四种形态”处置。对市公司党组管理领导人员或重要案件的立案,需经市公司党组书记批准,管理岗位层级三级正的人员应报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审批,管理岗位层级三级副的人员应向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报备。涉及纪律处分的,应经纪检组监察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其中市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报市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处分中涉及调离岗位、降岗、免职、扣发绩效工资等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一个月内落实。     《办法》还规定,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构申请复审,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申请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或明显不合理的申请,纪检监察机构不进行复审复核。 (重庆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