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猎捕野生动物 获刑5年还要赔14万

22.06.2020  14:33

近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发布一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巫溪男子范某获刑五年,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

2018年下半年,巫溪男子范某为牟利,多次在自家房屋附近的山林、田地使用铁夹、铁笼、胶线套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中,猎捕的6只灰林鹗、5只红腹锦鸡、1只凤头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6月13日,范某经民警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如电瓶、铁夹、钢丝套、铁笼、野猪机、导线棒、导电铁夹、导电线等及动物死体,予以没收、销毁;范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40500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人民币3000元;责令范某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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