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法院分析家事审判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工作建议
28.02.2017 17:0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查清案件事实难度大。家事纠纷中,尤其是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因纠纷中所涉财产多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混同,也有部分案件因年代久远,家庭成员间多是依习俗或口头承诺办事,证据的形成及保存均存在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无法还原案件客观真实。另外,家事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规则的空间小,法院不宜直接将举证责任直接分配给某一方当事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事实的查清和案件审理进度。在某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案件审理的最后,当事人为一台老式冷风机的归属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法庭不得不为调查该冷风机的实际权利人而两次组织庭审质证。
二是实现案结事了难度大。家事纠纷往往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属性,纠纷中往往掺杂家庭琐事,较陌生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更易出现“赌气”官司,案件调解难度大。民间普遍有家丑不外扬的思想,家事纠纷案件普遍都是在积蓄了较多的家庭琐事后才爆发出来,诉讼到法院时,当事人之间亲情关系已经淡化,矛盾已经很深,甚至出现仇视,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即使判决后,当事人也心服口不服,出现非理性上诉的情况。经统计,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不足40%,判决案件的上诉率却达77%。家事案件标的普遍不大,部分案件甚至低于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产生的交通、误工等相关费用,但有些当事人比较认死理,易发生缠诉或缠访的现象。在某赡养纠纷案件中,作为赡养义务人之一的被告因早年与父母之间的一些恩怨,在诉讼中以管辖权异议、申请法官回避等为由屡次阻止庭审程序的开展。
三是当事人普遍缺乏诉讼能力。家事纠纷案件中,有意愿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很少,律师也会因为该类纠纷酬劳少,工作量大等因素不愿代理。从北碚法院近三年结案的家事纠纷案件中随即抽取100件作为样本,统计发现,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的案件数量仅为19件,占比仅为19%。当事人大多是自己参与诉讼,不少当事人特别是农村地区当事人受教育程度低,诉讼能力较差,在证据搜集、应诉答辩等事项中无法与法院审理节奏保持一致,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易出现双方当事人互相争吵,庭审秩序混乱等问题,在随即抽取的样本中,组织过2次以上庭审或庭审时间总计在3小时以上的,占比60%以上,庭审的主要精力用于对当事人多次补充的证据组织质证及法庭秩序的维持。
对此,北碚法院建议:一要推进审判法官专业化建设。抽调一线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加强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研究,统一家事纠纷裁判尺度,妥善运用法理和情理化解家庭成员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要改进工作方法。从单纯的“坐堂问案”向庭前调查摸底延伸,可探索开展庭前调查问卷制度,通过牵线易懂的问卷调查,结合心理学投射原理,归纳出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根源,当事人期望达到的诉讼目的,便于承办法官归纳矛盾焦点,调查重点,提升庭审效率。对矛盾特别凸显的案件,要走出审判法庭,到当事人居住的村(社区)组织、邻居、亲友了解情况,综合各方信息,使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更加可靠的内心确信。三要整合各方力量。对分布在农村的典型家事纠纷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借助基层组织、邻居亲友的力量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要改进考核导向。鉴于当前我国农村家事纠纷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局限性,尽量做到让原被告都满意,我们建议,对此类案件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结案更利于亲情关系的修复,社会效果更好。 来源:北碚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8.02.201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