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买鱼苗放养长江“赎罪”

27.06.2016  22:09
            长江万州段江边,20万尾鲢鱼被放入江中迅速游向江心,岸上一片掌声。6月23日,万州区检察院联合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现场监督9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集中放养了价值4万余元的各类鱼苗,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10余名参加活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4月12日下午,黄某、宋某、张某等7人在微信群相约以杀虫剂捕虾,并于当晚21时许,在长江干流万州区陈家坝街道晒网坝河段,以杀虫剂毒杀的方式捕虾 约一个小时后,熊某看到他们在微信群发的捕鱼照片后,赶到现场用电瓶提供照明协助,共同捕捞被杀虫剂毒杀而浮出水面的虾。随后8人被公安部门抓获。         经审查起诉,除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外,其余张某、熊某等5人因具有从犯、如实供述罪行、同时自愿放养鱼苗等从轻情节,对该5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     “捕虾也是我们一时兴起,当时没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现在我们愿意通过购买鱼苗放养,来弥补自己的过错。”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     “通过这种集中放养鱼苗,可以更广泛地警示大家,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是打击犯罪,也是宣传环保,更是修复长江生态的探索。     “今天在现场看到鱼苗放养,感触很大。这种方式很好,既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惩罚、得到了教训,又使生态环境损害得到了修复。”万州区人大代表张先群在活动现场说。         据了解,今年1至6月,万州区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3件63人。针对这些趋势,该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育,在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充分考虑嫌疑人是否自愿采取补植林木、放养鱼苗等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根据恢复情况对其作出宽缓化处理。四年多来,该院共责令200余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修复生态,补植林木1000余亩、放养鱼苗60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