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庭上大打出手 经法官调解友好分手

22.09.2015  22:20

中新重庆网9月15日电 (通讯员 刘晶 贾思贤 杨枫)“谢谢法官,谢谢法官,感谢法官为我们所做的一次次调解工作,麻烦你们了。”近日,在重庆渝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下,一对曾经在法庭上大打出手的离婚男女友好分手,双方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2011年,家住渝北区的李丽女士(化名),时年48岁,经人介绍,与小自己6岁的唐华先生(化名)相识相知后很快登记结婚。两人方均是再婚,且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由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感情越来越差。今年6月,李丽一纸诉状,将唐华起诉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唐华离婚。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李丽与唐华的很多亲属及朋友到法院旁听。庭上,唐华认为母亲的开发款40万元在李丽处,坚决要求李丽支付20万元,否则将与对方同归于尽,而李丽则分文不愿意支付。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庭审结束后,男方唐华情绪异常激动,强行拉扯李丽,旁听席上的女方亲属见状,立刻赶来试图推开唐华,随即双方十余人开始争吵厮打,场面一度混乱。后经在场法官及闻讯赶来的法警共同制止,双方才肯罢手。打斗中,女方李丽遭受轻微伤,法庭护栏也被损坏。

鉴于这次闹庭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渝北法院对唐华依法给予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李丽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余相关参与人也分别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罚。

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案件主审法官刘晶确立了调解优先、避免硬性判决的审判思路。在唐华被拘留期间,刘晶法官多次到拘留所看望唐华,从法律、情感、家庭、责任等方面,给唐华做思想疏导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唐华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态度也慢慢发生转变。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经过合议庭法官们近四个小时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李丽当庭支付唐华2万元,唐华签字同意离婚。至此,一场曾经剑拔弩张、大打出手的离婚官司,终于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也都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