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5.08.2016  13:09

   万盛经开区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7月28日,区人民法院对万盛区金桥镇亲青山村新田村民组的梁某,发出了第一张“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2016)渝0110民保令1号)。

  梁某,与丈夫刘某婚后,因刘某性格古怪,稍有不慎,便动手打人,对梁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梁某也找村书记调解过多次,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也认识到错误,多次写过保证,但就是不改正,梁某也报过警,但均按照家庭纠纷进行了处理。

  7月18日,刘某再一次将梁某打伤,梁某来区妇联寻求帮助。妇联主席黎世兰接待了梁某,耐心倾听了梁某的诉求后,黎主席向梁某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议梁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障自己的人生安全。

  7月26日,梁某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7月28日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梁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被告)刘某对申请人(原告)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被告)刘某接近申请人(原告)梁某。”如被申请人(被告)刘某违反禁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来,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出于传统观念等种种原因,长期“隐忍”难以发声的家暴受害者“撑腰”开了好头,充分体现合力反家暴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