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重庆查处十大案件
来自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的消息,为促进重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重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结合当前重庆旅游市场实际,采取市区联动、部门联合、集中办案、普法宣传等方式,扎实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来源: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官网)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理了近段时间以来查处的此类典型案件,并予以发布。
案件一
社会闲散人员周某伪造某旅行社印章,并利用该印章在渝中区与外地游客签订旅游合同。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调查中,依据相关规定将周某伪造印章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周某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刑事处罚。这起“行转刑”案件发挥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案件二
重庆某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25名游客共计72000元后组团旅游。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王某受到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及王某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三
社会闲散人员徐某某系重庆某旅行社原工作人员,离职后冒用该旅行社名义,私设两个门市部进行宣传招徕,并使用离职前从旅行社获取的合同与游客签约组团出游。徐某某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徐某某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四
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前往昆明、西双版纳、缅甸第四特区、老挝等地旅游。该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停业整顿七日、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黄某受到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
重庆某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7名游客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收取团费20193元,从中获利2379.8元。该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郑某某受到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重庆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18名游客,收取旅游费用,组织旅游活动。该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周某某受到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社会闲散人员朱某通过部门承包的形式,租借重庆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过重庆某文化传播公司微信号发布旅游广告,招徕、组织15名游客出游。朱某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案件八
社会闲散人员王某某以个人名义收取40名游客的团费,并将上述游客的个人信息交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后再交社会闲散人员潘某组织出游,期间游客遭遇导游“甩团”。王某某、李某某、潘某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受到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
社会闲散人员冯某冒用某旅行社名义进行宣传招徕,与1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后交由社会闲散人员高某某组织出游。冯某、高某某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受到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
社会闲散人员周某以个人名义收取3名游客团费33999元,组织旅游活动,从中获利904元。周某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想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重庆查处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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