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重庆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02.02.2021  18:53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理的董澜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入选。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典型案例


1、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

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瑞等11人诈骗案

3、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宁等5人诈骗案

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某奇、尤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5、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林某甲等8人非法经营案

6、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等19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7、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某祥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勇、张某明等25人开设赌场案

9、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温某龙等23人敲诈勒索案

10、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董某澜利用暗网贩卖毒品案

11、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董某澜利用暗网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为了贩卖毒品牟利,董某澜在湖北省武汉市暂住地,通过VPN软件和境外专用浏览器登录“暗网”网站获取毒品交易信息,使用境外即时通讯工具Telegram软件与卖家进一步联系交易。董某澜与境外贩毒人员商定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比特币(BTC)支付等方式预付部分毒资人民币5万元,要求卖家将毒品寄到重庆市黔江区的一个快递代收点。得知卖家已将毒品从云南寄出后,董某澜于同年8月29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火车至重庆市黔江区,住宿在当地网友家中。8月30日下午,董某澜在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隧道附近取得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后被黔江区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拆封检查,公安机关从包裹中的女士高跟鞋底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3包(净重510.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包(净重1.32克)。


二、诉讼过程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办理董某澜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2019年10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以董某澜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5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对董某澜手机中软件安装使用情况、快递收货电话、通话记录、乘车车票、行动轨迹等客观证据进行审查,前述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董某澜通过“暗网”购买冰毒并欲贩卖的犯罪事实。2020年1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董某澜提起公诉。2020年1月2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一)“暗网”滋生大量违法犯罪,加强严格管控。“暗网”通过专门浏览器和特定配置才能访问,其中存在着大量毒品、枪支、人体器官、淫秽物品等信息,是违法交易的集中平台,危害性极大。“暗网”交易大量使用虚拟货币支付以避开监管,数据流转层层加密,匿名程度很高,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打击治理“暗网”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强化源头管控,尤其加强对VPN软件和非法浏览器交易、使用的监管,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切断网络犯罪的信息流和接触通道。


(二)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毒品犯罪。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数量逐年增加,且日益呈现出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相结合等特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网络毒品犯罪变化,转变办案思路,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注重挖掘电子数据,运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梳理贩毒方式、资金流和物品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毒品犯罪的多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