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文:一律暂停网贷中介开展高校学生网贷业务

18.10.2018  21:25

今日(18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准入:定期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信贷服务的合法金融机构目录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了解到,《通知》分为加强高校借贷准入监管、不良网贷信息监测、不良网贷问题查处力度等五个方面。

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有关机构严格遵守规定,建立识别高校在校学生身份的工作机制,清理规范业务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违规开展“校园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行为纳入常规和专项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整治力度。

此外,为满足高校在校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市教委会同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等部门定期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信贷服务的合法金融机构目录。

监测:严禁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网贷的广告

建立高校不良网贷日常监测机制,市教委、市委网信办要分别统筹高校、高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网信部门,将针对高校学生的网贷宣传信息、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舆情等纳入监测和管控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市工商局要加强广告日常监管,严禁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网贷的广告,对举报查实的校园网贷广告及时予以取缔。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利用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知提出,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网贷信息监测,防止通过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广告讯息。要定期排查和全面掌握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摸排,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监测和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市教委。

警示:向每一名学生发放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通知》提出,加大高校不良网贷问题查处力度。比如,对监测、摸排、举报、检查发现的高校不良网贷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监管机构要视情况采取督促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等措施;对外地网贷机构,市金融办要及时移送相关省(区、市)有部门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和向高校在校学生通过虚增债务、故意违约、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此外,加强不良网贷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比如,高校要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不良网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向每一名学生发放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为确保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基本需求,《通知》提出,加强学生精准资助和帮扶援助。比如,要加强对参与不良网贷高校在校学生的帮扶,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对重点学生,要安排落实专门人员关注和跟踪,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切实防止出现学生因无力还贷而发生恶性事件。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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