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渝卫办监督发﹝2016﹞223号)要求,经委领导同意,近期开展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抽查比例
不低于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总数的5%。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是否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
(四)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
(五)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
(六)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四、抽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按照不低于全市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根据被检查对象住所地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相应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相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书面通知后,随机抽取2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加强对区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区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查处。对需要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相关区县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及时将本次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相关区县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情况及附表(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此次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施宏伟、周健威
联系电话:68813028,6881139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2016年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表
1.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 否 ;证号:
3. 是否持有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 是 否 ;证号:
4. 是否持有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 是 否 ;证号:
批准资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年 月 日
5. 人员情况:
本单位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数: 人
是否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 是 否 , 人
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是 否 , 人
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是 否 ; 人
6. 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否
计量是否合格: 是 否
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是 否
7. 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是否设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是否完整: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医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完整: 是 否
8.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人,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 人,有职业禁忌: 人
9.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报告: 是 否
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是 否
10. 是否超批准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是 否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等 项
11. 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 否
12. 是否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是 否
13.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
是 否
14. 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元)
□依法取消职业健康检查资格
检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