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规”:鼓励院校教师、企业人才双向流通

11.04.2017  21:43

  4月10日,记者从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获悉,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企业兼职教师评工程技术职称或鉴定技能等级,允许院校兼职企业人才评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

  “《办法》鼓励我市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双向流通,这是我市深化职称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双师”职称是指院校教师、企业人才兼职评定工程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评定“双师”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授权组建的相关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工程技术、教师(研究、实验)等系列职称,将纳入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实行“同行举荐、专家认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按规定取得“双师”职称后,所在单位与兼职单位可自主聘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其中,在渝单位可参照《办法》,委托地方评定。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办理了延退手续的人员)不适用于该《办法》。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也不纳入评审或认定范围。

  评定“双师”职称有何条件和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按规定签订工作协议,任现职以来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任现职以来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已取得职称的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后,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教师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并免试理论考试。

  已取得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同级别职称。

  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此外,企业高技能人才还可对应申报认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后,评定“双师”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其他代表性业绩成果应达到所申报职称的相应要求;申报评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需符合相应学历和准入资格要求。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从事实践性指导课程教学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前,应按规定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记者 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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