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扎实推进财政科研资金“放管服”改革

17.11.2016  16:36
      一是舍得“放”。取消或放宽一些比例或额度限制,让项目单位自主决定在科目间调剂使用,超过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继续留在项目单位统筹用于科技。高校和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科研不参照行政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科研人员因科研任务产生的出国费用、车辆运行维护费、接待费不列入“三公经费”。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购科研设备,也可自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是严格“管”。制定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剂审核、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绩效支出管理与考核、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激励等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督查,督查结果与科研经费分配等挂钩。
      三是优质“服”。探索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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