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

29.04.2015  12:06

  为落实精准扶贫的新要求,针对农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情况突出的问题,重庆市扶贫办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100万元,为巫溪、彭水、石柱等13个区县、60.8万农村扶贫对象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具有以下特点:

  一、因户施策,创新方式,体现精准扶贫要求。在新一轮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中,因病导致贫困的群众占比达30%以上,一些经济困难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看不起病、不敢进医院”。而民政、医保等部门现有的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群体,对贫困户则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大病救助政策。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瞄准因病致贫的扶贫对象,实行定向定点扶持,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户因大病重病致贫返贫风险。同时,有利于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发挥扶贫资金“雪中送炭”的作用。

  二、财政埋单,高额赔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具有投入小、缴费低、赔付高、理赔快等特点,体现了特惠与普惠、公益性与效益性、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参保对象为试点区县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首批惠及13个试点区县共60.8万贫困对象。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8元,由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保险期间内,参保贫困户扣除居民医保和大病基金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线,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按赔付比例分段给付保险金。其中,1.2万元—5万元(含)按40%比例;5万元—10万元(含)按50%比例;10万元—20万元(含)按60%比例;20万元以上按70%给付,最高赔付金额达20万元。贫困户不花一分钱,却能获得最高20万元的额外赔偿。

  三、广泛宣传,企业让利,确保扶贫对象得实惠。4月17日,市扶贫办组织召开全市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区县进行业务培训。《重庆日报》头版登载试点相关新闻,人民网、新华网在显著位置刊载,同时通过重庆手机报、重庆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等媒介广泛宣传。试点区县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产品说明会、发放服务明白卡、上门拜访、田间宣传、现场赔付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措施。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勇于担当,开辟绿色理赔通道,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并承诺保险总体赔付率达到60%以上,最大限度取信于民、让利于民,让贫困户真正享受政策性保险带来的经济实惠。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