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受到严厉责任追究

25.09.2015  16:41

近日,奉节县监察局对“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了严厉的责任追究。

2015年4月22日,奉节县夔门街道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肖志高驾车行经较窄路段时未依据道路状况有效控制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路段临水临崖,没有安装防护栏。

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在防护栏安装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贻误工作的奉节县交委建管科科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奉节县夔门街道交安办主任诫勉谈话的处理,并责成奉节县交委向奉节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落实。

同时,调查组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