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举行院校合作实施方案签字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
16.02.2017 05:04
本文来源: 法院
会上,重庆一中院卢祖新院长与西南政法大学袁永新副校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分别签署了重新修订的《院校合作实施方案》。修订后的《院校合作实施方案》重点完善了专家咨询智库建设,旨在建立专业分类详尽、合作范围广泛、回应法官需求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畅通法官与专家学者的常态交流协作。在法院和高校双向推荐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23名学者作为重庆一中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其中西南政法大学聘任专家20名,重庆大学法学院聘任专家3名。签字仪式结束后,重庆一中院院领导为参会的专家学者颁发了聘书。
在发言交流阶段,参会学者表示,受聘为重庆一中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既体现了法院对自己的信任,同时也是一种荣誉,在今后合作中必将做到有咨必应,提供及时高效、优质专业的咨询意见,帮助实务问题的解决,并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和法院工作要求,认真尽职履责。重庆一中院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和各位专家还就各自需求、丰富和创新院校合作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重庆一中院院长卢祖新表示,市一中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在“平等合作、借力互补、共赢提升”原则的指引下,已在人才交流、学术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常态为法院工作和学术研究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强与高水平学术机构的良好合作,整合司法审判实践和法学教育研究的资源优势,是促成院校双赢的内在要求。对今后院校合作工作开展,卢祖新院长指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了解审判实践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咨询工作和理论研究,根据实务需求提出针对性强、富有实效的对策建议。二是创新合作形式。在院校实施方案确定的框架下,大胆探索,创新合作形式,拓展理论与实务连接的空间,促使院校合作走向深入和持久。三是注重合作实效。坚持严谨、务实的态度,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将案件咨询、实务调研、学术交流、司法改革等重点合作内容做细、做实,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标。 来源:一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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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7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