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公开 优质服务 重庆四中法院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中心

29.01.2015  22:07
  2014年以来,重庆四中法院按照“全面公开优质服务”的文化理念,不断整合诉讼服务资源,统筹兼顾,软硬兼施,发挥“服务当事人、服务社会公众、服务法官”的诉讼服务职能作用,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软硬兼施,提升诉讼服务能力

  科学规划诉讼服务大厅硬件设施。设立诉讼引导区、立案审查区、自助服务区、材料收转查询区、群众等候区和信访接待区等6大区域,承担诉讼引导、诉讼辅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15项职能。采取“柜台式”开放办公模式,与当事人实现“零距离”交流。新配置了便民触摸屏查询系统、LED显示屏、电视、书写台、座椅等设施,将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网上立案等服务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小方块上墙公示,开通了12368司法服务平台,全面拓展诉讼服务功能,方便当事人诉讼。

  规范管理,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出台《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诉讼服务中心各功能窗口工作流程》等11项制度,规范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行为规范、案件移送、指定管辖等业务。其中,《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办法》《关于上诉案件审查移送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严格案件管辖的规定(试行)》等制度,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流程、案件的审查受理,对辖区法院上诉案件的审查及移送时限和案件移送管辖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范,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向其发送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引导当事人网上查询案件信息;对于诉讼材料欠缺、诉状格式、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同时,强化常态化审务督察,强化日常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通过规范言行、树立良好作风、养成良好习惯,提供优质服务,展示良好形象。

              整合资源,推行全方位公开

  营造司法公开文化氛围。通过大厅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电视上滚动播放“全面公开,优质服务”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在材料收转室墙上悬挂“全面公开,优质服务”书法匾牌等多种形成,宣传和强化“全面公开,优质服务”理念,努力营造一个全面公开、深度公开的文化氛围。

  整合现代科技与传统平台。首先,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等资源统一整合到触摸屏平台内,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开服务。其次,开发运用二维码和12368司法服务平台,做到远程和及时公开。将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案件查询、裁判文书、公告信息等多项诉讼服务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当事人只需“扫一扫”即知“诉讼事”。此外,该院还将服务承诺、组织机构、法官名录、管理制度、监督联系方式等内容整合到电子触摸屏,利用电视循环播放服务承诺、法官名录及导诉、远程视频接访和网上信访宣传片等内容,同时,通过在大厅设置审判流程图、放置每日更新的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及本院创办的《武陵法苑》《案例参考与研究》《天平月报》等报纸刊物供当事人取阅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参与诉讼。

         注重细节,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用心

  增设导诉岗位,开展诉讼引导。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诉讼引导,实行引导首问责任制,全程负责接待群众,热心接受问询,介绍办事流程,指引办事地点。接待的同时做好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和制度。

  规范诉讼费收退行为,及时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司法救助。出台《诉讼费收取和退还的规定》,明确了诉讼费用收取和退还的职责和时限,实行诉讼费收退集中办理,当事人凭生效裁判文书和预交诉讼费收据即可在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一年来,共办理诉讼费退费2300757元。同时,依法及时开展司救助服务,全年共办理诉讼费减免缓191990元,切实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设置专门终端,方便档案查询。设置专门查询电脑,出台《电子诉讼档案查阅须知》,简化档案查阅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档案查阅人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一年来,共为108人次提供了远程档案查阅服务。

  提供远程服务,在本院门户网站开通了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远程服务平台,并安排专人办理网上事项,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以远程办理立案和信访事宜。

设置专门材料收转柜,便捷材料收转。新购置材料收转柜,出台《材料收转规定》,规范材料收转程序,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及时收取,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此外,还在自助服务区为当事人提供桌椅、饮水机、笔墨、纸张、老花镜、电话、外网、复印机及便民诉讼手册、诉讼文书格式样本、温馨告知等设施设备,方便当事人自助使用,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方便、快捷、温馨与和谐。

           改进工作方法,让法官更加专注办案

  集约开展文书送达服务。出台《诉讼文书代为送达办法》,对各合议庭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提供代为送达服务减轻了法官和书记员收取材料和文书送达的工作量。及时做好法官约见和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要求约见法官或要求法官作判后答疑的,诉讼服务人员能自行解释疏导的尽量当场及时化解,努力作好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桥梁,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方便了法官。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