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基层法律服务经验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大会交流发言
17.04.2018 16:4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抓建制促行业规范。1997年,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11年进行了修订。《条例》确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总体框架,明确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中介组织,强化“两结合”运行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力推进了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与此相适应,我们还相继制定出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实习管理规定》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抓重点促执业规范。以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推行基层法律服务网上行政审批,坚持标准,从“入口关”加强规范。统一《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等示范文本,推行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从执业标准、代理行为上加强规范。统一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着装和徽章标识,从身份意识和职业形象上加强规范。
三是抓质量促素能增强。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行为规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庭审旁听及评议活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代理行为进行自评、互评和点评,以评促学促提高。出台《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每年一次的业务案卷大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以查强基强素质。拟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着眼于既开拓眼界又增强素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举办专题培训班,以训提质提能力。
四是抓机制促权益保障。与物价部门积极协调,制定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收费提供遵循。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出台《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的依法调查取证权,优化了执业环境。与保险部门对接协商,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让其在遇到意外和困难时多一份保障和依靠。
五是抓宣传促形象提升。建成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网站,打造重庆基层法律服务对外宣传“窗口”。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全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树立行业标杆和榜样,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7.04.20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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