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26.02.2016  18:10

渝卫妇幼发﹝2015﹞82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委属(代管)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保障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规范、有序应用,维护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促进生殖医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5年-20120年)》。经2015年第19次委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

(2015-2020年)

 

一、总则

为保障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规范、有序应用,维护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促进生殖医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等系列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卫生发展规划、育龄人口数量、不孕症患者发病率和对周边地区辐射服务等情况,特制定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年-2020年)。本规划是调控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为全市区域。

二、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现状及需求

(一)基本情况

目前,本市获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共6家,分别是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口计生研究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和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其中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5项技术,重医附一院和重医附二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3项技术,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4项技术,市人口计生研究院和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1项技术。获准试运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1家,为市人口计生研究院。

(二)服务能力

随着群众需求量的逐步增加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成熟,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年治疗周期、取卵周期和移植周期呈逐年上升趋势,机构平均年工作量增长明显。全市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取卵周期从2009年的2018个周期增加到2014年的7886个周期,增长2.9倍,移植周期从2009年的1811个周期增加到2014年的6571个周期,增长2.6倍。但本市各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发展不均衡,取卵周期数少的为300多,多的已超过6000。

(三)服务需求

2005年,重庆市开展了“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国际合作项目”,对全市40个区县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79.6%的育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5.45%患有不孕症,育龄妇女不孕症的农村发生率为4.5%,城镇发生率为6.7%。2014年末,本市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数496.2万人。据国内有关资料报告,我国的不孕症发生人群中约25%适合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据此推算,本市常住育龄妇女不孕症患者约30万人,其中约7.5万人对辅助生殖技术有潜在的需求。同时,重庆作为内陆开放高地,其良好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也吸引了四川、贵州、云南等外地不育不孕症患者前来就诊。因此,外来人口对本市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也有较大的需求。

三、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设置规划

(一)设置原则

整体效益原则:充分发挥本市现有医疗资源作用,新筹建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配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广泛开展青少年保健、具备不孕症综合治疗手段、应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机构。鼓励和规范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开展辅助生殖技术。

稳妥有序原则:辅助生殖技术的配置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体现社会公益性,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规划筹建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分年度、有计划审批。

分类设置原则:辅助生殖技术按照夫精人工受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人类精子库3个类别进行规划。

合理布局原则:统筹考虑本市经济发展、人口结构、交通等情况,优先考虑服务需求集中、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地区。对于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统筹规划,实现合理布局。

(二)设置规划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中的辅助生殖技术配置方法测算,到2020年,我市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数总数控制在9家以内,人类精子库总数控制在1家。在现有基础上,规划增设3所辅助生殖技术机构,主要设置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数和人类精子库机构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申请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申请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经批准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方可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筛查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数量。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涉及医学、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属于限制性应用的临床诊疗技术,必须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准入条件,严禁辅助生殖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未达到设置条件要求的申报机构,不予审批。对未经许可开展该类技术或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质量。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精液采供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督促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辅助生殖技术和精液采供技术水平,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违规采供精液。 

(三)强化日常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定期校验制度。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监督指导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积极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化。

(四)打击非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将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内容,重点查处辅助生殖机构超范围执业以及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医护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