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市委 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 “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 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17.03.2015  20:13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

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重庆共青团授予全市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及团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在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中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于2015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2014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45名、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45名、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50个。

二、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志愿者作用。

5.团龄在1年以上。

专职团干部、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已获得全国(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二)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领创办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处级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全国(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了志愿服务队,并在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被团市委确定为“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或被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和已获得全国(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四)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在重庆共青团网站“爱心储蓄银行”注册了志愿服务队,并扎实有效地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被团市委确定为“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或被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已获得全国(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推荐,推荐对象由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每个奖项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1个。团市委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统筹考虑2014年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采取差额方式评选产生。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向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扎实有力的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和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此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团组织汇总申报名单后于2015年3月23日-4月3日期间登陆重庆共青团网站“五四”评优专栏(www.cqyl.org.cn)统一进行网上申报(请根据网站填报说明登录,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请勿由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行填报)。同时填写相关附表(见附件1-4)各一式2份,于2015年4月3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申报材料请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双面打印即可。

附件:1.2014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4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4年度“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4年度“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15年3月10日

    (联系人:杨燕翔、谢开翠;联系电话:63864609;邮寄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组织部;邮编: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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