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推“留创计划”加速创业创新

04.07.2017  18:46
  近日,市人社、财政部门推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加大政策引力,引导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
  万事开头难,对大多数海归创业创新来说尤其如此,最需要扶一把,迈好第一步,特别是资金支持,对他们最为重要。
  重庆“留创计划”政策分为创业资助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情况,评审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创业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项目,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新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项目,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创业类三等项目和创新项目资助金一次性划拨;其余项目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余额。
  计划规定,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等五项条件,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五年等四项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又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资助项目,但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两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等级以及申报人及其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对优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激励就有约束。两部门规定,资助资金支持留学人员在渝创业创新的科研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擅自改变资助金用途的,将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拨资助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回已拨资助金。对骗取或者协助骗取项目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已拨付资助金的,除全额追回外,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到渝创业创新,重庆政策引力大,在承接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基础上,叠加实施了“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此次“留创计划”是两个项目的升级版,资助的面更广、资助的标准更高。两部门明确,“留创计划”执行期限暂定到2020年,将视支持计划绩效再确定下期实施时间。
  附件:1、创业创新资助申请条件
  2、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程序
  创业创新资助申请条件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登记当年起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四)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二)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将推荐项目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