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六大典型案件(附大事记)

14.01.2020  00:35

2020年1月9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六大典型案件,分别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


1

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长江水域船舶污染公益诉讼案线索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办理该案,专案组历时3个月,全面掌握了船舶垃圾处置情况,发现存在个别船舶修造企业未履行环评手续、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未实时监管、港口码头未安装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设施设备等问题。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向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黄旗港投资40万元修建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成为重庆首家配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船舶修造、船务公司及港口码头等企业有效的监管,积极消除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隐患。


【典型意义】



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位于长江、乌江交汇处。该案涉及行政监管部门众多,涵盖企业范围广,办案工作量大,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推动规范长江水域涪陵段的船舶企业、港口码头依法经营行为,结束了长江涪陵水域港口码头无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的历史,消除了长江船舶污染的隐患,积极助推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2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酉阳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酉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底因申请延续采矿未获批准而停止开采,但一直未对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调查后查明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并存在严重的地质滑坡灾害危险,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矿区土地损毁面积达29.97亩,编制了《恢复治理方案》,需要生态环境修复费188.44万元。第四分院于2019年1月28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经法院确认,由该矿业公司承担修复治理费用188.44万元,已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渝东南地区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意在探索推动裸露矿山治理途径,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教育更多当事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对因其生产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公益、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唐某侵害凉山州救火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日,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对四川凉山州30名救火烈士的侮辱言论,该言论在社会中引起恶劣影响。为捍卫英烈名誉,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核批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唐某侮辱烈士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月30日,在法院组织下,第五分院与被告唐某达成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经法院确认。10月15日,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典型意义】



公开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实际是对国家精神、民族精神的损害。作为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重点把握侵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将司法办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英烈的尊严,对弘扬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网络环境,推动形成尊重英烈、崇尚英雄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4

重庆市璧山区三江水库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璧山区检察院向区人大代表宣讲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后,区人大代表主动反映,璧山区某街道辖区三江水库存在生活垃圾污染。该院检察长带队调查发现,三江水库清明桥附近一处隐蔽山坳堆放大量生活垃圾,距今已近30年,部分生活垃圾长期被水库水体浸泡,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院随后分别向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进行整改。在后续跟踪监督中,该院多次与行政机关协商,共同研究治理办法,促成将垃圾清理工程作为生态环保应急工程组织实施。2019年初,污染三江水库周边环境的2.4万余吨生活垃圾被全部清理完毕,受损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向人大代表宣讲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收集案源,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及监督合力作用。检察长领办时隔近30年环保旧案,对检察建议当场公开宣告,并进行释法说理推动,促成行政机关将该整治工程按照生态环境应急工程组织实施,集中力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受损公益得到切实有效维护,并催生了重庆市首个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填补了检察机关办理环保旧案的制度空白。该案的办理得到了该区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形成典范效应。


5

重庆市永川区处方药销售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永川区检察院实地走访了全区23个镇街的100余家药房,发现部分药房存在药品广告泛滥、执业药师不在岗却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该院依法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针对处方药销售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培训1168人次,开展拉网式检查385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主体1005家,责令整改110家,并在全市率先推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截止2019年11月,该区已有560家药店推行远程服务,另有86家已签订协议,实现了药品零售经营者发展更安心,老百姓购药用药更放心。


【典型意义】



坚持公益诉讼工作与人民关心关切同声相应,及时、主动跟进热点民生问题,针对药品零售方面存在的“乱象”及时开展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调查,用实际行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助推相关部门加强药品广告和处方药销售监管力度,并率先在全市推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科学解决了药师不足的现实问题,既让药品经营者成本更降低、卖药更安心,也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千家万户的用药安全。


6

重庆市秀山县一次性餐具卫生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秀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内大部分餐馆使用的一次性餐具遇高温后会出现杯体变形、有异味等情况。经该院走访调查,发现一次性餐具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且销售的一次性餐具既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又无质量检测报告,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遂向原秀山县工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查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次性餐具近10万个,对11家经营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向一次性餐具的来源地发送协查函4份,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秀山县检察院后对该案进行回访,发现商户销售的一次性餐具包装均符合有关规定,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随机抽检样品送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典型意义】



一次性餐具市场需求量大,使用人群多、范围广,其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紧密相连。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运用系统思维,从销售、流通环节入手,对食品周边、食品流通等环节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注重延伸监督视角、增强监督实效,协同行政机关从一次性餐具生产源头入手采取监管措施,推动源头性问题的解决,实现“源头严防、流通严管、风险严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重庆检察

公益诉讼大事记


2019年1月2日


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水生态安全合作协议》,并在乌江流域联合开展“三级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


2019年1月22日



市检察院组织首届“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暨“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


2019年1月30日



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主城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交办了一批涉及工地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排放超标、餐饮油烟污染等案件线索。


2019年3月22日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智慧办案情况汇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主持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努力打造公益诉讼“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四个一”工程,提升公益诉讼“四大能力”,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智慧办案水平。


2019年3月29日



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9年4月8日



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


2019年4月10日

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双方就进一步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工作达成若干共识。


2019年4月25日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出席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并会签《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六省市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凝聚检察合力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2019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第一号总河长令,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专项活动。


2019年5月27日

市检察院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2019年8月1日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10日



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高检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七项机制》。


2019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来渝调研,到荣昌区现场查看濑溪河环境污染整治情况。


2019年12月18日

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长寿区检察院、梁平区检察院、垫江县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在长江龙溪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