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尝试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9.08.2016  01:08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规定(试行)》(渝检会〔2016〕6号),文件规定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

      《规定》要求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应被否决。

      《规定》还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的情况进行核查,以防止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市水利局还将结合《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该《规定》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暂定试行一年。该《规定》的出台,是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廉洁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将对从源头上防范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稿源:建管处)